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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这些违规交通行为真罚!(附评论)

文明天津 2022-07-09

从今年1月1号起,《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行人在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



在南京路与营口道交口,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里,交警就发现了五起行人过马路浏览手机,以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接打电话的违规行为。现场,民警对行人过马路浏览电子产品,以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接打电话、浏览手机等违规行为,开具了罚单。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自己其实知道新交规的相关规定,也知道过马路浏览手机的安全隐患,但是没有足够重视。




新实施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还要求: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也明确:行人、 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截至1号下午4点,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行为3782起,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浏览电子设备51起。(来源:TJTV新闻频道)



今晚谈:罚的是钱 救的是命

据《今晚报》报道,《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驾驶人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违者将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开车时使用手机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早已成为共识。然而近年来,由于行人、非机动车在途中使用手机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屡屡见诸媒体报道,愈加引起人们的关注。新华社就曾刊发报道,在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份调查中显示:全世界每年有超过27万行人死于路面交通事故,而造成这些交通事故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行人走路时玩手机分散了注意力。虽然此前各地都曾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对“马路低头族”加以引导和劝阻,但往往只停留在呼吁层面,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力,效果并不明显。

  我们常说严管才是厚爱。立法对“马路低头族”处以警告或罚款,其实就是一次现场的警示教育,通过一定的惩戒措施来矫正不良出行习惯,并提醒他们不要因为类似违规行为而再次受到惩罚。就像如今已经深入人心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那样,正是通过一次次的严格执法、一次次让违规者“肉痛”的处罚,才使其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立法处罚不是目的,平安出行才是真谛。正如有人说的那样,“罚的是钱,救的是命”。衷心提醒大家,无论是骑车还是步行,切勿因为一时对手机的沉迷,给自己和他人设下“安全陷阱”,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今晚报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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